據(jù)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(記者 魏冠宇)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8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。這個五章32條的修訂草案,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(guī)范要求,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互聯(lián)網信息平臺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(guī)范和標準。
修訂草案明確,網絡文藝節(jié)目、網絡劇、網絡電影等網絡視聽節(jié)目,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名稱、包裝、說明等,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;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、國際會議等確需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,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;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;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。